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九十八条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