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被整顿的保险公司经整顿已纠正其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恢复正常经营状况的,由整顿组织提出报告,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整顿结束。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