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六十八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