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A章 总则 第23.2000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23.2005条 正常类飞机审定 第23.2010条 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 B章 飞行

第一节 性能

第23.2100条 重量和重心 第23.2105条 性能数据 第23.2110条 失速速度 第23.2115条 起飞性能 第23.2120条 爬升要求 第23.2125条 爬升性能数据 第23.2130条 着陆

第二节 飞行特性

第23.2135条 操纵性 第23.2140条 配平 第23.2145条 稳定性 第23.2150条 失速特性、失速警告和尾旋 第23.2155条 地面和水上操纵特性 第23.2160条 振动、抖振和高速特性 第23.2165条 在结冰条件下飞行所要求的性能和飞行特性 C章 结构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3.2200条 结构设计包线 第23.2205条 系统和结构的相互影响

第二节 结构载荷

第23.2210条 结构设计载荷 第23.2215条 飞行载荷情况 第23.2220条 地面载荷和水载荷情况 第23.2225条 部件载荷情况 第23.2230条 限制和极限载荷

第三节 结构性能

第23.2235条 结构强度 第23.2240条 结构耐久性 第23.2245条 气动弹性

第四节 设计

第23.2250条 设计和构造原理 第23.2255条 结构保护 第23.2260条 材料和工艺 第23.2265条 特殊安全系数

第五节 结构乘员保护

第23.2270条 应急情况 D章 设计和构造 第23.2300条 飞行操纵系统 第23.2305条 起落架系统 第23.2310条 水上飞机和水陆两用飞机的浮力

第一节 乘员系统设计保护

第23.2315条 撤离设施和应急出口 第23.2320条 乘员物理环境

第二节 防火和高能保护

第23.2325条 防火 第23.2330条 指定火区和邻近区域的防火 第23.2335条 闪电防护 E章 动力装置 第23.2400条 动力装置安装 第23.2405条 功率或者推力控制系统 第23.2410条 动力装置安装危害性评估 第23.2415条 动力装置防冰 第23.2420条 反推力系统 第23.2425条 动力装置工作特性 第23.2430条 燃油系统 第23.2435条 动力装置进气和排气系统 第23.2440条 动力装置防火 F章 设备 第23.2500条 飞机级系统要求 第23.2505条 功能和安装 第23.2510条 系统、设备和安装 第23.2515条 电子和电气系统闪电防护 第23.2520条 高强辐射场(HIRF)防护 第23.2525条 电源和配电系统 第23.2530条 外部和驾驶舱照明 第23.2535条 安全设备 第23.2540条 在结冰条件下飞行 第23.2545条 增压系统元件 第23.2550条 含高能转子的设备 第23.2555条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 第23.2560条 飞行数据记录器 G章 飞行机组界面和其他信息 第23.2600条 飞行机组界面 第23.2605条 安装和使用 第23.2610条 仪表标记、操纵器件标记及标牌 第23.2615条 飞行、导航和动力装置仪表 第23.2620条 飞机飞行手册 第23.2625条 持续适航文件 H章 电动飞机动力装置补充要求 第23.2700条 电推进系统 第23.2705条 电池和配电系统 第23.2710条 电池和电动力系统防火 I章 附则 第23.2800条 施行 附录A 持续适航文件编制要求 A23.1 一般规定 (a) 本附录为持续适航文件编制要求。 (b) 飞机的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包含:发动机和螺旋桨(以下统称产品)的持续适航文件,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所要求的设备的持续适航文件,以及所需的有关这些设备和产品与飞机相互联… (c) 申请人应当向局方提交一份文件,对如何分发申请人或者装机产品和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持续适航文件更改资料,进行说明。 A23.2 格式 (a)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提供资料的数量,将持续适航文件编成一本或者多本手册。 (b) 手册的编排格式必须实用。 A23.3 内容 (a) 飞机维修手册或者章节 (1) 概述性资料,包括在维修或者预防性维修所需范围内对飞机特点和数据的说明。 (2) 飞机及其系统和安装(包括产品和设备)的说明。 (3) 说明飞机部件和系统如何操作及工作的基本操作和使用资料(包括适用的特殊程序和限制)。 (4) 关于下列细节内容的勤务资料:勤务点、油箱和流体容器的容量以及所用流体的类型、各系统的适用压力、检查和勤务的接近口盖位置、润滑点位置和使用的润滑剂、勤务所需设备、… (b) 维修说明 (1) 飞机及其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螺旋桨、附件、仪表和设备的每个零件的定期维修资料,该资料提供上述各项应当予清洗、检查、调整、试验和润滑的荐用周期,并提供检查的程度… (2) 说明可能发生的故障、如何判别这些故障以及对这些故障采取补救措施的检查排故资料。 (3) 说明拆卸与更换产品和零件的顺序和方法以及应当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的资料。 (4) 其他通用程序说明,包括系统地面运转试验、对称检查、称重和确定重心、顶升和支撑以及存放限制程序。 (c) 结构接近口盖图,无接近口盖时应当提供接近检查所需的资料。 (d) 如果规定做特种检查(包括射线和超声波检验),提供如何进行特种检查的细节资料。 (e) 检查后对结构进行防护处理所需的资料。 (f) 关于结构紧固件的所有资料,如标识、报废建议和拧紧力矩。 (g) 所需专用工具清单。 (h) 此外,对于4级飞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各系统的电气负载; (2) 操纵面的平衡方法; (3) 主要结构和次要结构的区别; (4) 适用于该型飞机的专门修理方法。 A23.4 适航限制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