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010条

第23.2010条 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

申请人应当采用局方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表明对本规定的符合性。局方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包括公认标准和局方接受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应当按局方规定的格式和方式提交符合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