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260条
第23.2260条 材料和工艺
对于其失效可能妨碍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的零件、部件和组件,申请人应当在考虑服役中预期可能环境条件影响的情况下,确定所用材料的适用性和耐久性。
制造和装配所采用的方法或者工艺应当能持续生产出完好的结构。如果某种制造工艺需要严格控制才能达到此目的,则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工艺规范执行。
除本条(f)款和(g)款的规定外,申请人应当选择设计值,该设计值应当确保考虑了结构元件关键性的带概率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应当考虑因材料变异性引起的结构失效的概率。
如果对材料强度性能有要求,这些性能的确定应当以足够的材料试验为依据(材料应当符合规范),在试验统计的基础上制定设计值。
对于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热影响显著的关键部件或者结构,申请人应当确定温度对设计许用应力的影响。
对于一般只能用保证最小值的情况,如果在使用前对每一单项取样进行试验,确认该特定项目的实际强度性能等于或者大于设计使用值,则这样材料采用的设计值可以大于本条要求的最小值。
经局方同意,申请人可以使用其他材料设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