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530条
第23.2530条 外部和驾驶舱照明
所有照明的设计和安装,应当尽量降低对飞行机组履行职责能力的不利影响。
如安装航行灯和防撞灯,其光强、闪光频率、颜色、覆盖范围和其他特性,应当能为另一架航空器提供足够的时间避免碰撞。
如安装航行灯,其应当包括一个在飞机左侧的红灯和一个在飞机右侧的绿灯。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这两个灯的横向间距应当尽可能大。此外,还应当包括一个在飞机尾部或者翼尖上的后向白灯。
滑行和着陆灯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为夜间运行提供足够的照明。
对于水上飞机或者水陆两用飞机,停泊灯应当在洁净大气条件下提供可见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