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600条
第23.2600条 飞行机组界面
驾驶舱及其设备和布局(包括驾驶员视界的设计)应当使得每个驾驶员都能够履行其职责,包括滑行、起飞、爬升、巡航、下降、进近和着陆,以及在飞机运行包线内进行任何机动,而无过多的专注、技能、警觉或者疲劳。
申请人应当安装飞行、导航、监视及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和显示设备,以便具备资格的飞行机组可以监控并执行规定的与系统和设备预期功能相关的任务。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应当将可能导致额外危害的飞行机组差错,减至最小。
对于4级飞机,飞行机组界面设计应当保证当通过任一风挡玻璃的视界丧失后,仍能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