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145条
第23.2145条 稳定性
不按特技飞行审定的飞机,应当:
在正常运行时,具有纵向、横向和航向静稳定性;
在正常运行时,具有短周期模态和荷兰滚模态动稳定性;
在整个使用包线内,提供稳定的操纵力反馈。
飞机不得出现导致驾驶员工作负荷增加或者危及飞机及其乘员的发散的纵向稳定性特性。
不按特技飞行审定的飞机,应当:
在正常运行时,具有纵向、横向和航向静稳定性;
在正常运行时,具有短周期模态和荷兰滚模态动稳定性;
在整个使用包线内,提供稳定的操纵力反馈。
飞机不得出现导致驾驶员工作负荷增加或者危及飞机及其乘员的发散的纵向稳定性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