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125条
第23.2125条 爬升性能数据
申请人应当针对运行限制内的每个重量、高度及外界温度确定下列爬升性能:
所有单发飞机的爬升性能;
1级和2级飞机中的高速多发飞机及3级飞机中的多发飞机,在起飞阶段,初始爬升构型下失去临界推力后的爬升性能;
所有多发飞机,在航路飞行阶段,巡航构型下全发工作的爬升性能及失去临界推力后的爬升性能。
申请人应当确定单发飞机完全失去推力后的滑翔性能。
申请人应当针对运行限制内的每个重量、高度及外界温度确定下列爬升性能:
所有单发飞机的爬升性能;
1级和2级飞机中的高速多发飞机及3级飞机中的多发飞机,在起飞阶段,初始爬升构型下失去临界推力后的爬升性能;
所有多发飞机,在航路飞行阶段,巡航构型下全发工作的爬升性能及失去临界推力后的爬升性能。
申请人应当确定单发飞机完全失去推力后的滑翔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