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240条

第23.2240条 结构耐久性

申请人应当制定检查程序或者其他程序,以防止由于可预见原因的强度降低而导致的结构失效,这些结构失效可能导致严重或者致命的伤害,或者导致长时间的降低安全裕度的运行。按本条制定的程序应当纳入本规定第23.2625条要求的持续适航文件的适航限制章节中。

对于4级飞机,为符合本条(a)款所制定的程序,应当能够在结构损伤导致结构失效前检查出损伤。

对于增压飞机:

在座舱突然失压后,包括门和窗失效导致的突然失压后,飞机应当能够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

对于最大运行高度大于12,497米(41,000英尺)的飞机,为符合本条(a)款而制定的程序,应当能够在损伤可能导致将造成严重或者致命伤害的快速失压前,检查出增压舱结构的损伤。

非包容发动机或者旋转机械失效产生高能碎片引起结构损伤时,飞机设计应当将此损伤对飞机的危害减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