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325条
第23.2325条 防火
下列材料,应当是自熄的:
电线和电缆的绝缘层;
对于1级、2级和3级飞机,飞行中不可接近的行李舱和货舱内的材料;
对于4级飞机,驾驶舱、客舱、行李舱和货舱内的材料。
下列材料,应当是阻燃的:
对于1级、2级和3级飞机,飞行中可接近的每个隔舱内的材料;
与电缆安装有关且电路过载或者故障时可能过热的任何设备。
机身上安装的隔热和隔音材料,不得有火焰蔓延的危害。
每个行李舱和货舱内能够引燃邻近物品的热源,应当予以屏蔽和隔绝,以防止引燃。
对于4级飞机,每个行李舱和货舱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行李舱和货舱应当布置在驾驶员能看见着火的位置,否则应当安装火警探测系统和警告系统;
可以接近进行人工灭火,或者有内置灭火系统,或者其构造和密封能将任何火情包容在该舱内。
应当有扑灭座舱内任何火情的设施,该设施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驾驶员坐在座位上能方便地取用灭火设施;
对于3级和4级飞机,客舱内有供乘客使用的灭火设施。
凡可能因液体系统渗漏而逸出可燃液体或者蒸气的区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确定其部位和范围;
应当有措施尽量减少液体和蒸气被点燃的概率以及被点燃后的危害。
燃烧加温器的安装应当防止非包容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