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250条
第23.2250条 设计和构造原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飞机预期的运行条件,设计每个零件、部件和组件。
设计数据应当充分定义零件、部件或者组件构型,其设计特征,以及使用的所有材料和工艺。
申请人应当确定对飞机运行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每个设计细节和零件的适用性。
当飞机承受预期的限制气动载荷时,操纵系统不得有卡滞、过度摩擦和过度变形。
除非表明在飞行中打开不会造成危害,否则应当防止每一舱门、座舱盖和出口在飞行中被无意打开。
申请人应当按照飞机预期的运行条件,设计每个零件、部件和组件。
设计数据应当充分定义零件、部件或者组件构型,其设计特征,以及使用的所有材料和工艺。
申请人应当确定对飞机运行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每个设计细节和零件的适用性。
当飞机承受预期的限制气动载荷时,操纵系统不得有卡滞、过度摩擦和过度变形。
除非表明在飞行中打开不会造成危害,否则应当防止每一舱门、座舱盖和出口在飞行中被无意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