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625条

第23.2625条 持续适航文件

申请人应当按本规定附录A,编制局方可接受的持续适航文件。

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飞机或者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完成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制,则持续适航文件在颁发型号合格证时,可以是不完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