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200条
第23.2200条 结构设计包线
申请人应当确定结构设计包线,该包线规定了飞机设计和运行参数的范围及限制,并被用于表明符合本章要求。申请人应当考虑可能影响结构载荷、强度、耐久性以及气动弹性的飞机所有设计和运行参数,包括:
用以表明符合本章要求的结构设计空速、着陆下沉速度和任何其他空速限制。结构设计空速应当:
充分大于飞机失速速度,防止飞机在湍流中失控;
为制定实际使用限制空速提供足够的裕度。
设计机动载荷系数,该系数不得小于服役经验表明的结构设计包线内可能出现的机动载荷系数。
惯性属性,包括重量、重心以及质量惯性矩,考虑:
从飞机空重到最大重量的每一临界重量;
乘员、商载及燃油的重量和分布。
飞机操纵系统的特性,包括操纵面、增升装置或者其他可动面的运动范围和允差。
直到最大高度的每一临界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