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300条
第23.2300条 飞行操纵系统
飞行操纵系统设计应当:
操作简便、平滑稳和确切,以完成其功能;
防止可能的危害。
如果安装配平系统,其设计应当:
防止无意的、不正确的或者粗猛的配平操作;
提供一种方式,用于指示:
与飞机运动相关的配平操纵器件的运动方向;
(ii)对应于配平可调范围的配平位置;
(iii)横向和航向配平的中立位置;
(iv)在申请批准的所有重心范围和构型下起飞的配平范围。
飞行操纵系统设计应当:
操作简便、平滑稳和确切,以完成其功能;
防止可能的危害。
如果安装配平系统,其设计应当:
防止无意的、不正确的或者粗猛的配平操作;
提供一种方式,用于指示:
与飞机运动相关的配平操纵器件的运动方向;
(ii)对应于配平可调范围的配平位置;
(iii)横向和航向配平的中立位置;
(iv)在申请批准的所有重心范围和构型下起飞的配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