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410条

第23.2410条 动力装置安装危害性评估

申请人应当对每个动力装置系统进行单独评估及关联其他系统和安装进行评估,以表明动力装置系统、部件或者附件任何可能的失效所导致的有害后果不会导致下列情况:

妨碍飞机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或者如果无法保证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应当使危害减至最小;

造成可以避免的严重伤害;

要求机组成员为了余下的任何动力装置系统继续运行而立即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