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2022年) 第23.2135条
第23.2135条 操纵性
下述情况下,在运行包线内,飞机应当是可以操纵和机动的,且无需特殊的驾驶技能、警觉或者体力:
申请审定的所有配载情况;
所有飞行阶段;
可逆飞行操纵或者推进系统的可能失效;
构型改变期间。
使用经批准的最陡进近梯度程序并提供低于参考着陆速度(VREF)或者高于进近攻角的合理裕度情况下,飞机应当能够安全着陆,而不导致飞机重大损伤或者人员严重伤害。
对多发飞机,如果适用,申请人应当针对起飞和着陆时使用的最临界构型确定最小操纵速度(VMC)。
申请按特技飞行审定的飞机,申请人应当演示申请审定的特技机动并确定可开始进行相应特技机动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