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5年3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85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 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