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3.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合同的转让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已批准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