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后,合同可以变更。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