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条 对于包含几个相互独立部分的合同,可以依据前条的规定,解除其中的一部分而保留其余部分的效力。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