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履行; 仲裁机构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