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