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