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另一方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计算利息的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