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