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