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的保险范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