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