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法律有新的规定时,可以仍然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