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