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