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