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