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