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