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