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八条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