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