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