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