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五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