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