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