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