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三章 教育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教育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