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企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2003年)
- 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2008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14年)
-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2024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