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年度档案及人员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交接情况、档案鉴定处置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档案人员情况、档案委托服务情况等定期统计、建立台账,并按照《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填写报送统计报表。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