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 第四十五条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 第四十五条 企业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应当按照业务监督指导关系及时向相应档案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投资主体)报告有关情况。国有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开展档案处置工作。 引用法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